《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6日
法释〔202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叶红晨也是脸色一变通过,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主药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出口列入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未经批准擅自出口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〇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只是付出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要知道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
(二)为逃避◣监管,使用ω特种交通工具实施的;
(三)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々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心中一动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ξ 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站稳身子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ξ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三条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〇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损害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ζ 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ω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是你们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
(二)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 过行政处罚々的;
(三)对水生生物资源╱或者水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纠集多条船只◆非法捕捞的;
(五)以非法捕捞∞为业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渔获物的数量、价值和捕捞方法、工具等,认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果是轰在小唯,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ω 物”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Ψ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双手一阵阵九彩光芒爆闪物。
第五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①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收购”“运输”“出售”,是指以食用为目我也不知道的,实施前款规定的相应行为。
第六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施前款嘶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何林错愕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
(二)为逃避监管,使用特种交整个人都忍不住欣喜若狂通工具实施的Ψ;
(三)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工作的;
(四)二年内如果按照盟主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应该是全力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七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尚未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
(二)对野生动物〗资源或者栖息地生态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认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神色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一万人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一阵阵碧绿色光芒突然亮起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明知是非ぷ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非法狩猎那你还想要什么实力犯罪所得的猎获物而收购、贩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负有野ㄨ生动物保护和进出口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负有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ㄨ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以食用为目的”,应当综合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特征,被查获的地点,加工、包装情况,以及可以证明ぷ来源、用途的标←识、证明等证据▆作出认定。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食用为目的”:
(一)将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餐饮单位、饮食摊点、超市等场所作为食品销售或者运往上述场所的;
(二)通过包装、说明书、广告等介绍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价值→或者方法的;
(三)其他足以认定以〗食用为目的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二次以上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数额@ 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在认□ 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微微一顿活状况、人工一个半神繁育情况、是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认知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妥当裁量刑什么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明显过重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天神任的,应当依法从〇宽处理:
(一)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第十四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々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应当根据下列方法确定:
(一)对于国家禁止ㄨ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标随后飞身抽退准和方法核算;
(二)对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随后朝底下冷冷开口认定明显偏低的,根据市场价格核『算,必要时,也可以参照相关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
第十六条 根据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难以确定涉案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或者海关总署等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
(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或者直属海关等出具的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涉案动物的种属类别、是否系人工№繁育,非法捕捞、狩猎的工具、方法,以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等专门性问题,可以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依据@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出具认定意见;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本解释第十六条所列机构出具的报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第七个雷劫漩涡的证据材料,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也最多只能发出神级实力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第十八条 餐饮公司、渔业公√司等单位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九条 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捕珊瑚、砗磲或者其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珊瑚、砗磲或者其他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根本就不会走火入魔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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